解读 NBA 劳资规则中的选项条款,了解球队如何掌握主动权
在新版劳资规则中,选择权条款分为三种:球队选择权、球员选择权、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择权。
团队选项
球队选择权的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就是当球员与球队签约时,球队为了降低风险,将合同的最后一年设定为球队选择权,从而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根据球员的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合同的最后一年。
球队选项分为新秀合同和非新秀合同
1份新秀合同
在首轮选秀权合同中,由于前两年是全额保障,只有最后两年是球队选择权。也就是说,看似首轮选秀权有保障合同,但球队可以提前结束新秀合同,最多只让他打两年。不过这里还是有一些规则的,如果球队决定行使第三年的合同选择权,那么必须在新秀赛季结束后的10月31日之前做出决定。同样,如果球队需要行使球员第四年的合同选择权,那么必须在打球第二年后的当年10月31日之前决定是否行使球队选择权。
太阳队稍后将宣布执行艾顿的第三年选项
球队有两年的球队选项,主要是为了防止首轮选秀权沦为泡影,以及让球队提早止损。近年来,随着工资帽的上涨,首轮选秀权的薪水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这些合同都是全额保障的,也会占用球队的薪资空间。
一般情况下,只要球员实力不是太弱,球队一般都会行使第三年的球队选项,毕竟一年的时间不足以判断一名球员能否在NBA生存下去。对于表现一般的首轮秀来说,他们的职业生涯最多也就三年,因为如果第二年他们还没有展现出自己的潜力,球队基本就会放弃。但如果用高顺位选中球员,他们基本都会行使第四年的球队选项,给他们一定的表现时间。
第二轮选秀权的合同不像首轮选秀权那样完全保障。近年来流行的签约方式是2+1(不是传统的2+1),第三年是无保障合同。如果第二轮选秀权表现良好,球队会行使第三年选项(选择将合同转为完全保障),从而再享受一年的红利期。如果表现不佳,第二轮选秀权的保障程度甚至比首轮选秀权还要低。
布罗格登
雄鹿队的布罗格登大家都很熟悉了,他在2016年第二轮第六顺位被雄鹿队选中,谁也没有想到布罗格登会达到现在的高度,已经超出了球迷的预期。当时雄鹿队和布罗格登签下的合同是两年保障一年非全额保障的形式,现在雄鹿队面临着续约的问题,必须拿出大约1500万美元的年薪。
非新秀合同
根据劳资协议,非首轮选秀合同只能有一个选择年,实力不突出或者有伤病等问题的NBA球员一般都会同意球队增加球队选择权,通常这个选择年就是合同的最后一年。
期权年薪状况
选择权年的薪水不能低于上一年的薪水,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也必须与上一年一致。例如,如果A队对球员B有球队选择权,那么上一年的薪水为1500万美元,因此选择权年的薪水必须大于或等于1500万美元。
湖人队已经行使了鲍尔的球队选择权
玩家选项
根据集体谈判协议,球员有权决定是否行使选择权条款,且每份合同中只能有一个选择权年。
我们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说球队选择权是球员与球队之间的妥协,那么球员选择权就是球队与球员之间的妥协。NBA是一个商业联盟,越来越多的球员想要掌控自己的命运,稍有实力的球员就会在合同中加上球员选择权,如果在合同期内表现更好,就会选择早早跳出合同,签下年薪更高的合同。
詹姆斯骑士2.0时期,合同选项基本都是1+1,也就是说第一年之后,他就可以成为自由球员。
詹姆斯这么做,用心良苦。一是为了让球队保持战斗力,给球队施加压力;二是想掌控自己的命运,如果球队没有补强,他可以离开;最后,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毕竟工资帽每年都在涨,以詹姆斯的服役年限,起薪就是工资帽的35%。
骑士2.0时代的詹姆斯首创1+1合同
当然,能和这样的球队签约,还是要看实力的,詹姆斯之后,杜兰特也是选择这样和勇士签约,去年夏天杜兰特和勇士签的是1+1合同,今年夏天有球员选项,考虑到杜兰特目前在勇士的情况,预计他会选择跳出合同,如果不选择跳出合同,那才是新闻。
另外伦纳德肯定不会行使最后一年球员选项,他如果和猛龙续约或者和其他球队签约,肯定也会以1+1或者2+1的形式,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不过,也有一些球员在合同期内的表现并不足以让他们获得大合同,但他们在最后一年拥有高薪球员选项,这些球员会毫不犹豫地行使这一选项。
老鹰队的贝兹莫尔就是一个例子。2016年夏天,贝兹莫尔签下了一份4年7000万美元的合同,19-20赛季为球员选项。然而在16-17、17-18、18-19赛季,贝兹莫尔的表现并不更好。所以贝兹莫尔选择在19-20赛季行使球员选项,而贝兹莫尔19-20赛季的年薪将高达1927万美元。
杜兰特也是1+1形式
期权年薪状况
选择权年的薪资不能低于上一年的薪资,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也必须与上一年一致,这一点上与球队选择权合同是一样的。
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项
球员的提前解约选项也很容易理解,也就是球员可以提前结束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并不多见,近年来几乎没有出现过。
球员的提前解约选项很有意思,这需要5年合同,5年以下的合同不会包含这个选项,而且这个选项只能由球员本人拥有,球队没有权利提前解约。
不过球迷都知道,要想签下一份五年合同,球队必须有球员的鸟权,而自由球员如果和其他球队签约,就只能签下四年合同,因此球员的提前解约选项只能出现在续约合同中。
无论去哪里,伦纳德都有可能签下一份短期合同。
劳资协议还规定,非新秀合同球员在与母队续约时,不允许在新合同中有提前解约的选项,也就是说,只有新秀合同球员在与母队续约时,才能包含这个选项。
球迷可能会将球员提前终止合同的选择权与球员选择权混淆,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第一是年限上的不同,球员选项没有年限限制,可以签两年合同。第二是提前解约的球员年薪没有限制,球员选项年薪必须大于等于前一个赛季的年薪。第三是球员选项合同,球员可以和球队协商续约,但如果球员提前解约,球队只能重新签约,而不能续约。
当然,球员们不会傻到在合同里写上解约选项,而是球员选项,解约选项会让球员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还可能损失更多金钱。
伦纳德
期权截止日期
关于首轮选秀权的球队选项的执行日期前面已经提到过,这里就不再重复,主要讲一下其他合同形式中的选项的执行截止时间。
通常,每年的 6 月 29 日是最后一个期限。所以在总决赛之后,你会看到这些大牌球员纷纷宣布选择跳出合同,以迎接下一个自由市场。球队也会在这个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球队选项。对于薪资空间紧张的球队来说,如果球员发挥不如预期,他们基本上会放弃球队选项,让他成为一名完全自由球员。
对于即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球员,球队选项必须在6月25日之前决定是否行使。这属于新秀合同的范围。如上文所述,对于首轮选秀权,球队会在第二年后决定是否行使球队选项。对于第二轮选秀权,球队一般会在第二年后决定是否行使球队选项。这有点复杂,但劳资协议本身就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
超级球员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然,球员可以和球队协商行使选择权的时间,但不能超过7月1日。比如有的球员决定赛季一结束就行使球员选项,有的球员决定赛季结束后的某个时间行使球员选项。总之还是看个人,毕竟每个球员的想法都不一样。
结论
不管是球员选项还是球队选项,都是双方谈判的结果。为了表示诚意,一些球员干脆在合同中放弃球员选项,球队也会相应放弃球队选项。这种操作有风险,但也是一场赌博。比如保罗的合同,既没有球队选项,也没有球员选项。
今年休赛期即将到来,自由球员将开始签约,如果报道中出现“球队选项”或者“球员选项”的字眼,球迷们会更清楚地了解这些信息,而不是简单地从表面上去理解。